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管理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管理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