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并将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