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保障安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