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所属管线的建设、运行维护、质量和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