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四条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牵头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立项、规划许可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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