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