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