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集中保管、层级管理和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