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