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依照《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执行。《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未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