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条 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武水源地,是指位于临淄区的大武、辛店、南仇三个地下水水源地的闭合富水区域,具体范围是:309国道以南、淄河以西、北刘征村和徐旺村以北、冯北公路以东的闭合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