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三条 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大武水源地水资源(以下简称大武水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