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实行容器化收集。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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