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