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一条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一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将保修责任转移给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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