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三条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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