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