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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