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油区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