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检查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