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源头防治、疏堵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