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阻挠燃气设施抢险抢修、妨碍燃气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