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九条 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部位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