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实行自律管理,编制团体标准,调解行业纠纷,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人加入行业协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