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