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库的保护管理

第十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库的保护管理 第十条 在本条例第七条(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不得擅自采砂、采石、取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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