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库的保护管理 第十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水库的保护管理 第十条 在本条例第七条(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不得擅自采砂、采石、取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