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 水库源头水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为兴利水位线以下以及枢纽工程管理范围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至向水坡范围以内的汇水范围(东起水库大坝,西至鲁村煤矿,南起南坦路、鲁沟路以内,北至泰薛路以北1000米);
(三)三级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库流域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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