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选型与施工

第十一条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选型与施工 第十一条 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为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鼓励住宅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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