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选型与施工

第十二条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选型与施工 第十二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真实记录施工、自检情况。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零部件和机房、井道、底坑等进行检查,不符合电梯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不得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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