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二条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专项应急预案,根据类别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其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类别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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