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水平,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