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