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

第六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保障和服务。 代表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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