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接受辞职、撤职以及代理职务的决定等事项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