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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