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听证主体 第八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听证主体 第八条 常委会举行听证会,由主任会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举行听证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合举行听证会的,由联合举行听证会的机构共同决定。 主任会议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