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