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就每项议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一次,但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