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根据会议议程在全体会议上作报告或者自选题目发言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