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议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后,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 提案人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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