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提案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应当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议案的说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由联名人推选的代表作说明。 4. 议案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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