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初审,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