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报告,然后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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