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