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或者遇有特别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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