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组织工作人员记录,并及时整理编印会议简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