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组织工作人员记录,并及时整理编印会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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