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工作报告、汇报时,可以采取分组审议或者联组审议的形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