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工作报告、汇报时,可以采取分组审议或者联组审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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