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