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二十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二十条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经营性停车场不得擅自变更、注销;如须变更或者注销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