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