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停车场可以由停车场产权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出租等方式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